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实验技术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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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0月下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成人中专)、以及上述各类民办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高、中级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材料的要求

1、凡需报省评审的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均需提交以下材

: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主管部门需存档的,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三份);

2)《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览表》一式二份(式样见附件一)

    3)《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二十份(《简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式样见附件二);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式样见附件三)

5)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一式一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的,需由学校出据书面意见并提交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一式一份;

9)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请用复印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一式一份;

2、凡报省评审的实验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其材料要求按川

职改办[2006]46号文件规定办理。

3、上述材料中“一览表”和“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除专家鉴定意见外)的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三、科研代表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人员的科研代表作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鉴定(专家鉴定须校外一名,校内一名或两位校外专家),同行专家鉴定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答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2)破格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的;

3)未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职务的人员。

    4)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2、答辩的内容:

答辩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的报送和包装要求

1、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评审表》“所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2、各市、州和省级主管(代管)部门的学校在报省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前,应先报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代管)部门审查,并在《评审表》“学校主管部门”栏内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后,由学校统一报省评审。

3、申请者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请装订在《评审表》第1页前;“专家鉴定意见”装订在《评审表》第8-9页间。

4、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可装两袋),并在档案袋上填写有关材料的份数、学科(专业)、申请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

申报者的学历证书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复印件或者免试证明请装订在《评审表》第一页前。

5、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请用红笔在《一览表》备注栏中和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答辩”字样,

6、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为有

,评审材料请勿邮寄。

六、其它事项

1、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00,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80.00元,以上经费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用现金支付。

评审费可由单位、学校直接汇省教育厅财务科指定的帐户(答辩费请交现金)。

收款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开户银行:市建一支行人西分理处

银行帐号:51001416140051500643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联系人:范     联系电话:02886110982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2、凡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或按规定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应合格而未合格者,以及答辩未通过者,其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凡需报省评审的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务10151018内将评审材料报四川教育宾馆(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成都中医药大学旁),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负。

4、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事厅网页(www.scrs.gov.cn)和四川省教育厅网页(www.scedu.net)公示10天。

5、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应输入职称数据库。其中《信息表》中的“学习培训情况”、“主要专业工作简历”、“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主要论文著作”等内容可不输入数据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请用Excel文档输入软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和“数据库”,以及“一览表”软盘,在报送材料时单独报送。

62007年,我们对原有的职称管理软件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新系统是基于windows xp基础上,注重衔接,保留原有的操作习惯和项目,功能更加齐备,操作更加便捷和人性化。新系统免费提供,将在2007年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使用。各有关单位需要在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structure/index)和新系统研制单位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下载。(http://rsc.cec.edu.cn/CjgDownload/index.htm)。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柴老师:13880417158,李老师:13060031959,闫老师:80893991

省教育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6115996,联系人: 张熙



来源:川教职改办[2007] 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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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9-6 1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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